7月2日,通过多家房企和其他渠道获取的消息显示,2021年天津第二轮集中供地即将启动,其中,多宗地块的出让规则要求绑定至少10%的自持租赁面积,但土地价格仍维持原有水平。
此外,2021年天津租赁住房用地也将被安排在第二批集中供地中,按租赁用地年度供应政策,租赁项目须在年内开工建设,户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且与商品房毗邻,每宗地块须根据地块情况,配套50至200套不等的租赁住房。
对此,天津在2021年集中供应的第二批地块中进行上述调整,有其政策考量。
一方面,在2021年首批集中供地的成交地块中,仅南开区的2宗住宅用地有4000平方米的自持面积成交,这与年度租赁用地供应任务相比,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第二批集中供地中,利用政策导向进行安排,有利于在供应端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房企自持租赁住房,市场前景存在变数,压占回款,由“轻”加“重”的拿地房企,自然要将自持租赁住房相关的土地成本,“转嫁”至可售的商品房部分进行考量,其推升可售商品房土地成本的影响也非常显著。
这对于房企获取地块将产生一定影响,部分房企或被迫采取提高可售价格,弥补受到挤压的利润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如在土地交易本就冷清的近远郊地区地块安排租赁住房,则可能推升地块流拍风险。截至目前,2021年天津第二批集中供地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正式文件,但相关影响仍需市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