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执行裁定书。
据了解,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公证债权纠纷状告天房集团、天津天房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天房泰岳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案号为(2021)京03执恢36号,天房集团被申请执行1.78亿元,天房投资被申请执行1.78亿元,泰安天房置业被申请执行1.78亿元。2020年12月30日天房集团、天房投资、泰安天房置业因全部未履行被列为失信人。最后因双方执行和解,本案终结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随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北京市第三中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房集团、天房投资和泰安天房置业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紧接着,北京第三中院判令冻结、划拨天房集团、天房投资和泰安天房置业的银行存款1.39亿元及自2019年5月28日至全部投资本金获得偿付之日的投资收益、违约金。
据此前报道,5月24日,天房集团所持天房发展股份1.5亿股股票因债务问题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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