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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建信用信息档案

2021-08-10 08:39 广州日报

摘要:7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E(极差)5个等级,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对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差异化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将作为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实时计分及评级

  该办法明确,房地产企业首次在佛山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前,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由房地产企业负责填报,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信息。

  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由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等信息构成。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由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等信息构成。

  根据计分规则,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首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时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信用分值=年度初始信用分值+年度良好信用信息加分-年度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计分实时计入、信用等级实时评级。每年年初,系统将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加分申请、扣分事项、行业自律评分以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形成年度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公示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其他有关部门、公民个人共享信用信息档案,并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实行差异化监管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比如对A级信用企业,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政策扶持等;对E级信用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必检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增加抽查频次等。

  与此同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对从业人员也实行差异化管理,比如对A级信用人员,将列入行业红名单,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时给予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对E级信用人员,将暂停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资格,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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