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规自委获悉,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计划明确提出不得以创建治理标准代替自然资源督查、执法,要制定分类治理指导意见,建立“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指标评价体系,3年内完成本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的创建。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本市存量违法建设大幅消减,有关部门共拆除违法建设约2.16亿平方米,2018年以来,按照“场清地净”标准,共腾退土地约1.68万公顷。石景山、门头沟、密云先后实现了“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目标。规划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先后修订《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为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与此同时,“三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基本确立,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为规划引领全域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体系保障。
“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将按照“集中拆除+持续治理”相结合的模式,以攻坚整治为出发点,实现从整治型拆违向规划引领精细化治违转变。2021年,平谷、延庆、经开区园区将完成创建,力争实现经开区新城创建。2022年,海淀、丰台、怀柔、昌平和房山山区将完成创建。2023年,朝阳、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将完成创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聚焦规划实施、“疏整促”专项行动,制定分类治理指导意见。据悉,分类治理共包括有证类、待完善手续类、持续治理类、限期整治类和不纳入创建范围类5类。在验收评价环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将实现从人为督查检查评价到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转变,建立“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指标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