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范围内、华能电厂南侧、滨海南路东侧一宗(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事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2日8:30至2021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6:00(北京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8:3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6:00(北京时间);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6:00(北京时间)。(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一)根据市工科信局《关于报送东方市东出让2021-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关联条件的复函》(东工科信函〔2021〕107号),该宗地拟安排项目为沥青基高性能碳纤维产业,根据省级六类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该地块出让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45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30万元/亩。(二)该宗地达产年限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年内。(三)项目开工投产后,需解决被征收村庄农户用工名额不少于30个。(四)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工科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四、其它事项:(一)经核查《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宗地位于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类为工业园区。根据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三)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6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四)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五)挂牌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www.landchina.com;联系人:李小姐 孙小姐;联系电话:0898-2558529518976767729;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