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重庆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取消核减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
具体来说,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35%核定;不再执行此前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了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提前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
在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到,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研判,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要将其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监管的项目需要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书面提出监管权限下放申请,连同项目监管方案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下放管理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工作。
中指研究院重庆分院研究总监张梦圆指出,此次新政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头部开发企业而言,将带来一定影响。比如此前具有一级资质且信用状况和企业风险状况通过核验的开发企业,以及信用排名前30的开发企业等,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监管政策。新政策中,所有项目预售资金严格按照预售总额35%执行,对房企的资金体系有较大考验,特别是过度依赖预收账款的房企,或将面临一定资金压力。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将倒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高运营管控能力,保证项目如期交付。
张梦圆指出,疫情影响叠加三条红线约束,房企回款压力、财务压力与日俱增,项目烂尾风险明显攀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基调将贯穿下一个行业发展周期。目前来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已成为一大趋势,2020年以来,已有20余省市出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政策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能够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