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就近期的财务安排情况。
据查询,由于近期面临因宏观经济状况而导致的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新力若干附属公司未能于相关到期日或之前就两项境内融资安排于2021年9月18日支付应付利息合共人民币38,742,081.00元。
新力表示,正与有关贷款人积极进行协商,以期就还款安排达成一致,而有关贷款人迄今为止并未要求加速清偿或采取任何其他强制行动。
2021年9月20日,新力某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与包括该债权人在内的各方之间的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金额为75,416,666.67美元,此乃由于逾期付款导致的技术理由所致。
2021年9月24日,新力获该债权人告知:该债权人已根据以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安排就公司若干境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及该等附属公司的董事已被该债权人提名委任的董事取代。
新力境内附属公司(透过上述境外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营运并不受该债权人已采取的强制行动影响,仍受现有管理团队控制,并保留其现有汇报机制。尽管有关强制行动可能对新力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尚未能确定有关强制行动可能会为集团带来的后果。
新力(及其顾问)已与该债权人、接管人及新委任董事进行对话,寻求稳定情况,以加快实施各方一致同意且保值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新力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新力将在适当时候就上述强制行动及上述对话的任何重大进展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新力表示,除上文所述者外,并无收到来自任何债权人(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有关债权人)就任何加速清偿或强制行动作出的任何通知。
在偿债措施上,新力已委聘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为其法律顾问及奥迈企业顾问公司为其财务顾问,以评估新力的资本结构及流动资金,并探讨所有可行的补救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所有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该等债权人)达成最佳解决方案。新力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并就任何重大进展适时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同时,鉴于近期面临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新力已延迟末期股息的派付日期,待解决其流动资金问题後,将尽快就延迟派付日期另行作出公告。厘定股东获派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披露末期股息的资格的记录日期维持不变。
近期,新力股价遭遇大跌背后,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张园林所拥有的若干股份已作抵押,此乃与其个人融资安排有关。就个人融资安排而言,董事会确认,紧临短暂停牌前,其所拥有的149,007,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7%)已由或为及代表有关债权人出售,以清偿应付该等债权人的款项。
紧随出售事项后,张园林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仍然拥有已发行无产权负担股份总数的76.73%,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获确认,彼目前无意出售该等剩余股份或为该等剩余股份设立产权负担。
新力股票将继续停牌。
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评级机构惠誉、标普分分下调了新力控股的看法至负面,并认为其在股票大跌后并未与投资者合理沟通,向市场公布具体内幕,指该公司风险管理不足,偿债计划方面缺乏与相关方的公开沟通,对当前情况的介绍也不透明。
标普认为,新力偿债风险主要缘于规划不足、债务到期所剩时间不多,考虑到新力控股未偿还优先债券的高收益率,认为通过发行新券进行再融资不会是可行选项。另外,该公司可能没有足够时间通过出售资产来偿还境外到期债券。
虽然该公司最初计划用境内现金偿债,但其可行性和具体执行并不明朗,因为标普认为新力控股的现金已被项目合作方、信托公司和其他债权人锁定在项目层面。标普还认为,随着银行日益重视项目的完工和贷款的偿还,银行也有可能限制资金从项目转出。
在遭遇偿付危机后,张园林持有的新力物业取消了上市计划,将其摆上货架,有传闻称其先后联系了龙湖及金科物业,但仍未完成出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