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据了解,于2021年12月6日(交易时段后),卖方、龙光集团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卖方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担任卖方的代理人,按彼等各自的相关比例以个别(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及全数包销基准促使承配人购买卖方持有的1.72亿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销售条款所载的每股股份6.80港元;卖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1.72亿股认购股份(相等于配售事项实际出售的配售股份总数),认购价为每股股份6.80港元,相等于配售价。
1.72亿股配售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12%;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2%(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由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1.696亿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净额约11.563亿港元(已扣除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包括配售代理的佣金))拟用于龙光集团项目投资及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每股认购股份的净价约为6.72港元。
根据一般授权,龙光集团获授权发行的新股份总数为11.04亿股,占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自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及截至本公告日期,龙光集团并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新股份。龙光集团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另悉,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4.25亿股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70%。卖方由非执行董事纪凯婷女士全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