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续2022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与2022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的内容,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长至不迟于2023年1月20日。
2022年11月23日,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重续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于2020年11月3日,融信中国公告称,融信服务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为期三年。由于2020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集团将继续自融信服务集团采购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融信中国与融信服务订立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重续2020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三个年度。
于2020年1月10日,融信中国公告称,秀景园林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园林工程服务。由于2020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集团将继续自秀景园林采购园林工程服务,融信中国与秀景园林订2023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重续2020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三个年度。
此外,公告显示,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资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独立财务顾问就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目前预期将于2022年12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