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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8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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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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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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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文件亟需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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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申请人开展征信查询,2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征信,将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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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0年,住房公积金继续有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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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决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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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决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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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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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度(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为33786元和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