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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公布“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新增供应保障性产权住房约23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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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开发带来高风险,这种模式难以为继。“房住不炒”、房地产金融调控、我国住房总体告别短缺等大背景之下,房地产行业遍地黄金的时代结束了。对于房企而言,需紧跟国家未来发展规划,寻求转型发展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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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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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国有企业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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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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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浙江省政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杭州签署《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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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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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审批、财税、金融等政策瓶颈问题,将调动各方积极性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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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从资金端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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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