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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被罚款3万元

2021-09-01 08:56 中国网

摘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对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07月31日10时30分在六环路K38+984处,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燃气管线,燃气管线套管已经穿过六环路导致六环路中央隔离带塌陷造成公路严重损害,该案于2021年07月31日由首发集团移交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通州执法队处理涉嫌构成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线。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天眼查显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杰,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公司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 证券代码为600820)持股,持股比例为100%。

  据了解,隧道股份1965年成立于上海,1994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目前总市值为164.75亿。官网显示,该公司目前总资产超过千亿,近3年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逾1200亿元,企业业务覆盖隧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建筑与房地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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