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其指出,为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升自然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据了解,规划指出,要加强自然资源统筹管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维护机制,实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建立分阶段实施行动规划机制,有序实施生态建设规划计划管控。
统筹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其中包括:以“环城生态公园带”提升主城片区整体生态环境品质,重点推进合庆、庄行、漕泾、老港等郊野公园建设;重点推进“1+5”主城环廊和五大新城环廊建设;加强“一江(黄浦江)一河(苏州河)”上游地区与太湖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推进长江口疏浚土利用和河口生态塑造;以差异化策略推动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规划强调,推进建设用地高质量利用,将按照年均12-15平方公里继续推进全市减量化目标任务。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示范区试点,加快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改造工作。此外,保障产业基地内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公里,推动桃浦、南大、吴淞、高桥、吴泾、金山滨海等重点旧工业区域持续转型。
管控方面,实施地块容积率差别化管控,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分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整体规划新城地下空间。完善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素,加强违约涉地股权转让管理。
规划指出,要完善国士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推动智慧执法,构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互联网+监督监管”体系。
加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现全覆盖、全地类、全要素的国土调查数据更新,完善自然资源政策体系、相关技术准则和成果规范。
规划表示,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严格落实202万亩耕地保护空间。推动农业“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向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智能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用于乡村振兴类项目比例不低于5%。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另外,开展柳港镇和廊下镇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