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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二审驳回南油集团上诉请求 退还珠海隆门股份转让款1.43亿元

2021-10-12 10:08 观点地产网

摘要:解除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退还股份转让款1.43亿元;应向珠海隆门支付105.92万元以补偿珠海隆门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10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据了解,2017年6月,泛海控股收到起诉状,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三位股东(公司前身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之一,持股40%)在深意压电破产清算过程中怠于履行股东义务,给南油集团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1月21日,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南油集团的诉讼请求。后南油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泛海控股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南油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外,2021年5月14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

  2021年10月11日,泛海控股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退还股份转让款1.43亿元;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支付以1.43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泛海控股承担珠海隆门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9.15万元;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支付45万元以补偿珠海隆门花费的律师费;驳回珠海隆门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117.69万元,由珠海隆门承担10%,泛海控股承担90%。泛海控股应向珠海隆门支付105.92万元以补偿珠海隆门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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