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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再提供存量住房首付款收据和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

2021-12-23 08:20 观点地产网

摘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服务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优化贷款审核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水平,防范贷款业务风险。

  12月2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

  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服务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优化贷款审核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水平,防范贷款业务风险。

  文件的主要内容涉及办事材料进一步精简、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进一步严密。

  其中,关于办事材料精简,文件提出办理贷款申请时,不再提供存量住房首付款收据和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提供还款卡和存量住房售房人收款卡,借款人和售房人提供还款账号和收款账号,通过系统校验确认,无法系统校验的,工作人员录入后由借款人和售房人签字确认等。

  同时,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资料齐全的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负责的初审、复审和面签3个审核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减少借款人联系开发商取得《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证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的环节,改由担保中心或银行联系取得。

  此外,文件还提及用全国婚姻关系电子数据信息,联网核查借款人真实婚姻情况,防范个别借款人提供虚假婚姻关系套取贷款的风险。

  据悉,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发布日之前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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