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西晋中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试行)。
通知指出,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为: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据了解,通知还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在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不得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军人退出现役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无论单、双缴存职工,均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其他相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按照《晋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市房金管发(2021)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