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被罚款3118.95元
据悉,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的5-1#楼等3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III-05、08-2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工程的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1年11月6日,北京住建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2#楼屋面防水卷材已经施工完成并隐蔽,2021年11月6日现场检查时2#楼屋面防水卷材未做收头,不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6.2.14条第1款的要求。上述违法行为直接涉及的2#楼屋面卷材防水层工程价款为124757.94元。
北京住建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给予其处工程合同价款124757.94元的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罚款金额3118.95元。
资料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东方雨虹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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