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纾解海南省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现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二、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通知本阶段性政策停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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