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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消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就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调整、优化措施。其中,新增“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此外,措施还提出,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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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据“江西省房地产协会”消息,新余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农民工等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从2023年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使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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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并提出4种担保方式供贷款人选择,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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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海口、三亚两地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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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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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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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消息,该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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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意见稿提出,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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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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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根据“雄安发布”官微,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提出在外地有商贷但无公积金贷款,如果在雄安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按照首套房认定,雄安新区首套房认定的两个维度是全国范围公积金贷款和新区登记住房,不涉及商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