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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并提出4种担保方式供贷款人选择,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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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郑州市房协官微发布公告称,将对房地产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其中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对信用等级AAA级的经纪机构实行信用激励:列为重点扶持机构,重点跟踪服务;全年处于AAA级,次年初由市房协颁发年度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对其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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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场消息称,厦门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调整。3月28日,经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确认,厦门限购及限售政策确实有所调整,厦门户籍单身人士可购买第二套住房。此外,厦门还缩短了岛外限售时间,限售时间调整为自网签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而原政策为自取得产权证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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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海口、三亚两地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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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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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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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意见稿提出,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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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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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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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的“宜居成都,舒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专场推荐会活动正式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