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本集团借款诉讼程序的更新。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于此前作出的民事调解程序裁决,新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新明、温商时代(各自均为新明中国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明中国公司执行董事陈承守,以及新明中国前附属公司重庆新明均须就重庆新明物业项目偿还欠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华融资–1–产」)金额合共约人民币4.42亿元(重庆借款)。
重庆借款由位于台州物业的578处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作抵押。根据华融资产的申请,网上拍卖勒令于12月5日举行。位于台州物业的578处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总底价约为人民币9954万元。倘前述物业将予出售,台州物业的拍卖所得款项预计将用于偿还新明中国结欠华融资产的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期,台州物业尚未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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