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这也意味着,新政落地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另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方面,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有意转载本站内容,请与房课网联系。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视为侵权。若经同意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和地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