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
《方案》明确,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方案》要求,推动区级审批审查中心向“审批不出中心”模式升级。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自助查询服务。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中等环境风险项目风险评估程序。指导各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根据《方案》,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浦东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临港新片区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张江科学城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特色营商环境,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力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