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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场消息称,厦门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调整。3月28日,经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确认,厦门限购及限售政策确实有所调整,厦门户籍单身人士可购买第二套住房。此外,厦门还缩短了岛外限售时间,限售时间调整为自网签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而原政策为自取得产权证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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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海口、三亚两地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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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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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据消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性合作金额每家300亿元人民币,合计金额18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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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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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消息,该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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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措施为:一是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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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意见稿提出,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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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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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叶云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将重点抓好四件事,努力推动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