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其他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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