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3次都打输后,退休法官曾爱娥无奈选择了报案,指称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6月18日,海南澄迈警方已受理曾爱娥的报案。此外,澄迈县住建局亦对开发商“涉嫌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退休女法官海南购房遭遇,经过媒体新闻客户端推送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据悉,全媒体新闻客户端单个平台阅读量超过130万,网友评论互动超过1.5万条。
从相关渠道获悉,6月11日,曾爱娥以开发商海南隆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隆德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澄迈县警方报案。目前,澄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受理该报案。
据报案人曾爱娥透露,日前她通过正常渠道,已经取得了与本次报案相关的关键性证据,包括一份清泉上城项目的《房屋明细单》(包含其购买的二号楼1205房)。这份显示日期为“2018年1月”的《房屋明细单》上,有疑是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同意出买(卖?)”的字样。相关证据真实性,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6月16日,澄迈县住建局也给曾爱娥出具了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这份共两页的意见书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信访人反映、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
澄迈县住建局经调查,根据信访人提供的其与清泉上城项目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资料显示,信访人于2018年1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及当月30日给付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房款共计680882元;中介公司海南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同日向信访人出具直接更名承诺书,承诺120天内完成更名。
经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10月10日查询结果显示,清泉上城2号楼1205房自提交备案时间2015年1月23日起,已备案在另一人王某某名下,即信访人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已备案在他人名下。
答复书认为,开发商在未解除该房屋合同备案前又与信访人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之规定。
为此,澄迈县住建局对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答复书还表示,信访人要求协调和开发商置换房屋,澄迈县住建局已组织信访人、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多次协调,但都难以达成一致。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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