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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出台“三限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

2021-08-26 10:10 环球网

摘要:“三限房”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8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5镇试点建设“三限房”项目。

  “三限房”指商业住房土地出让时,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的房产。东莞试点的“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三限房”分配按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

  “三限房”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方案指出,“三限房”项目坚持商品住房属性,按照市场化商品房模式进行建设和销售,按照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原则,公开出让土地,相关内容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公告文件中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三限房”交付一定年限后,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可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八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七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五折购买。

  此外,承购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

  文件表明,实施该政策的意义在于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解决东莞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并适度兼顾资产保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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