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光耀集团发布公告,正式宣布集团破产。
公告全文如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资料显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郭耀名,经营范围包括房产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等,该公司由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据了解,光耀集团关联近法律诉讼较多,多数案件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目前该公司被执行金额累计超8.9亿元,未履行总金额近12亿元。此外,该公司曾于2018年因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请破产。
资料显示,2014年光耀集团被曝资金链危机,多项目逾期未能交房,且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1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称光耀集团正在申请破产重整。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团资产清查总额约为64亿元,负债清查总额约为79.7亿元,加上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约26.2亿元,光耀集团总计负债105.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