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海航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称,于当日下午3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了核查。
各重整计划草案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
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据悉,海航集团于2021年1月宣布破产重整;后于2月,海航集团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航空主业、机场板块,供销大集三大板块主体单独招募战投重整,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合并重整。
资料显示,海航集团重整案实际包括4项独立的重整程序: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海航基础及其20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供销大集及其24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近期于10月20日,海航集团宣布称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期限已经届满,将尽快宣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