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实施,该办法支持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员工住宿困难、通勤不便等实际问题。
办法提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租赁合同应当在住房部门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租金应当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柯玉宗表示,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不补缴土地价款,无需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情况下,根据相应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项目的指标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便于统一管理,挪出指标的企业则可以专注生产。对企业而言,这一举措既节约了企业开支,又提高了生产效率。对企业职工来说,宿舍型保障房不仅节约了通勤成本,还能够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性价比更高的住房服务。
上述办法已在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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