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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承诺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不影响阳光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021-04-21 09:07 观点地产网

摘要:阳光城集团发布说明公告:阳光城与阳光智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后,不影响阳光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4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说明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4月13日,阳光城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以做大做强阳光智博的主营业务、促进阳光智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此次说明公告就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表示,阳光城与阳光智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后,不会对阳光城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阳光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

  阳光城称,公司已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将由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确信在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阳光城表示,由于阳光智博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境外上市有利于提高阳光智博的发展增速和核心竞争力,其财务业绩的提升有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财务表现。

  同时,阳光城称公司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公司能够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阳光城拟分拆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保证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阳光城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局及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本次境外上市的获授权人士。

  同日,阳光城披露另一则公告,涉及为子公司金华光优和置业提供差额补足的事项。

  据了解,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金华光优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泓启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于项目公司杭州诺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签署对赌协议,公司对于金华光优和置业收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金额为16.15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阳光城表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总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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