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最新规定,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合积〔2021〕6号
各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积〔2019〕13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二、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三、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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