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内容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的建议及撤销中国宏泰上市地位等。
据了解,由于联交所有关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的批准函所载条件(即计划生效)已获达成,故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自2022年12月6日下午四时正起生效。
注销上市地位后,支付非控股股东注销价的支票将于2022年12月14日或之前寄发予计划股东(中国宏泰控股股东除外)。另外,注销控股股东股份应付的注销价总额将由中国金茂或按其指示根据控股股东付款条款独立支付予中国宏泰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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