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意见提出,对自愿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定向销售限价商品房,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限价商品房可由各县市有关国有企业在城区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建设。对未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购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此前10月下旬,湖北恩施州住建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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