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以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简化审批、监督管理等多条意见,建立共同参与改造、共同治理社区、共同享受成果的老旧小区改造良性循环新机制。
《意见》提到,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改造+运营+物业”方式,专业服务方式,改造实施主体方式。
其中,《意见》提到,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区政府可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既可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通过区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与专业企业联合投标。
对于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北京市级财政仍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等政策予以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区政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
同时,北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市区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类REITs、ABS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方式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财政补贴、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等作为项目融资的资本金。
此外,《意见》提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完成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的项目,即可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招标平台或勘察设计招标平台进行一体化招标。若社会资本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周边水平、服务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等触及退出约束条件的,授权主体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授权。
据悉,北京市首个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老旧小区为劲松北社区,该小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改造,被称为“劲松模式”。此后“劲松模式”成为北京推广、学习的标杆。
在4月23日召开的北京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上,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亦强调,要坚持多元共担,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完善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加强资金统筹和成本控制。要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扩大试点,分类指导,拓展成果。引导企业用好社区配套用房、自行车棚、锅炉房等闲置资源,突出便民服务功能。市区属国企自管小区要带头改造,同时带头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金融支持,创新简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