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月20日公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000046)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民生银行借款人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为维护该行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分行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被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39.72亿元和30.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公告披露,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但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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