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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类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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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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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8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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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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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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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文件亟需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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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申请人开展征信查询,2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征信,将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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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多项措施,涉土地出让、预售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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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调整,包括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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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0年,住房公积金继续有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