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市住建委目前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后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
该《细则》提出,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承购人,并将承办银行、监管账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和记载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
9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对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规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防范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房地产项目在运作的全过程中,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由开发企业 向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部门进行报批报审并获取相关权证、批准文件、批准手续 的工作。
-
《风险提示》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预售资金方面,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
7月12日 济南市住建局官网近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6月28日,济南安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安投实业”)取得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绿城春来晓园)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济建预许2021516号);经查实,开发企业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惠州持续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应对市场风险,确保楼盘顺利建设,为市民购房戴上“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