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国海外宏洋发布公告称,全资附属公司汕头中海宏洋置业作为贷款人订立一项融资计划。
据此,一间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将持有拟借贷的资金,为汕头中海位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融资。
汕头中海于融资计划下拟借贷的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计划允许多次提取,每次提取须于各提取日起计五年内由汕头中海全额偿还,惟须受限于融资计划下的提前赎回机制。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计划,汕头中海已向受托人承诺,其中包括,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须单独地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地维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地位;及公司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须由中国海外发展提名。于违反任何承诺时,受托人有权,其中包括,宣布全部或部分应由汕头中海在融资计划下支付予受托人的未偿还金额(包括本金、应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计金额)立即到期及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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