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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建局: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21-12-09 09:31 澎湃新闻网

摘要:按照西安市的政策,其保障的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西安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户口,不含长安区。

  12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所谓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

  按照西安市的政策,其保障的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西安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户口,不含长安区。

  根据西安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限价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8〕109号),限价商品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对于限价商品房的退出条件,按照西安市原有政策,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另据西安市住建局官网信息,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要有两项调整。一是限价房交易的限制期限被压缩,过去以产证办理时间为起点,而现在则以合同网签备案为起点。换句话说,购房者持有此类住房的约束减少了,可以更快地交易此类房产,进而获得其他购房的机会。二是按照过去的规定,即便符合了5年等待期,购房者是否可以购房,其实政策表述比较含糊。而这次政策规定,只要符合5年等待期,那么后续就可以认购其他住房,即不受是否持有限价房的约束。

  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表示,西安市这两年保障房政策一直在调整,从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分别建设到合并为共有产权房,再到暂缓共有产权房,大力发展租赁型保障房。现今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都是属于遗留项目。据西安市住建局11月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进展通报,全市9个在建项目共12751套保障性住房待入市。而近年来西安限价商品房逐步入市销售,形成了一批潜在二手房源。此举属于完善政策规定,将遗留的交易规则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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