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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不应成为一笔"糊涂账",房屋公摊面积测量与计算亟待规范,让老百姓能够放心购房,同时也可化解购房者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取消购房公摊面积还需再进一步论证,但限定最低得房率或最高公摊率,规定公摊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则可以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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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否应取消?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未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尤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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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项目公司,指的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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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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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1月7日,据新华社报道,“十四五”期间,南京市年均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量保持在8万套左右,保持商品住房平稳供给。这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日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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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方案》提出,浙江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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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意见稿指出,取得《营业执照》且具备两名以上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的经纪机构,应向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申请开通网签功能。经纪机构申请开通网签功能的,应具备签约场所和符合网签系统技术要求的计算机及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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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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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小长假的前一天,江西省住建厅正式对外发布《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整治范围涵盖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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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苏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