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据新华社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于日前出台,有“五大亮点”,明责任控风险、保障购房人利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能够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市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创造条件。
冯俊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是为保交楼和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必要制度安排,既不是要刺激房地产投资或消费,也不是要控制或遏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使治理方式更加现代化,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所长邓郁松则表示,目前,许多居民仍需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居住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但担心付款后,房企不能如期交楼,从而不敢出手买房。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居民买房就吃了一颗“定心丸”。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指出,在一些地方,预售资金监管也存在政府部门、银行为防范风险,过度提高监管额度,放慢放款拨付进度的情况。这些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大多缺乏科学依据,结果是降低了预售资金合理利用效率,增加了企业风险。
“新规还从有效控制预售制度带来的潜在风险的角度,规范管理其融资功能,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序扩张。”刘洪玉说,“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可防止监管额度内的资金被房企违规挪用或抽调,也可避免预售资金被随意冻结或擅自扣划。
新规对资金拨付节点也有明确安排,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邓郁松说,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稳定各方预期。新规明确了各方监管责任,商业银行要依约履行账户管理责任,有发现、报告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情况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后,商业银行要及时拨付。商业银行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