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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各地近期出台的政策看,预售资金监管正不断得到优化,这对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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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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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能够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市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创造条件;按照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首批资金处置回款及现金清偿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3月底,此次现金兑付比原定时间节点有所提前。华夏幸福预计,以3月底为签约统计时点,该公司近期会再安排一次现金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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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能够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市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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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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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严禁在网签系统外售房和收取资金。发生以上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销售、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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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量,也带来不少风险。因此,严格的监管措施十分必要,预售资金监管应更为严格和精细。这将促使企业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朝着健康经营、信用良好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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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存在的诸如购买的期房还没到手,开发商却被曝出没钱还债,购房人的钱眼看着要打水漂等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能够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对预售资金缴存和使用乱象进行管控,是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有望避免“烂尾楼”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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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市住建委目前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后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4日,穆迪将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评级展望从“稳定”调整为“负面”。同时,穆迪确认了雅居乐集团“Ba2”公司家族评级(CFR)和“Ba3”高级无抵押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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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市住建委目前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后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